在台灣,不少善男信女將房產提供給宗教團體使用,沒想到仍然接到房屋稅單,為此,財稅局提醒,若房屋仍登記於個人名下,將無法免除房屋稅,若不想接到稅單,仍應將房屋登記為宗教財團法人或寺廟所有,才能符合免稅要件。
依照《房屋稅條例》中規定,屬於個人的房屋即使提供讓宗教團體進行使用,且該團體亦辦理財團法人登記,但只要房屋仍登記於個人名下,而非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,就無法符合免稅要件,仍需課徵房屋稅。 財稅局另外也提醒民眾,若是提供宗教團體使用的房屋,已若符合相關減免規定,將應由納稅人在減免原因、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,檢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,向房屋所在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,若逾期申請,則會從申請當月起適用減免。
因此,將房屋出借給宗教團體使用時,別忘了做好相關的登記手續,以免收到稅單,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也可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詢問。